新疆恒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超芳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K8L1X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西三巷1151号华凌建材进出口基地北区防水3栋-09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259号
经查,当事人在翰博苑小区安装的水表无型号和出厂编码,表身粘贴产品合格证,标注生产厂名:山东星澜仪表有限公司;水表感应区标有条形码,“吐鲁番市城建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字样,条形码经扫描无查询结果;未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无强制检定合格证书。
水表应用于用水量的测量,属于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当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安装者送检并承担检定费用,经营者应当按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
经查实,该批水表曾由吐鲁番市城建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送检,未经检定后退回。当事人于2020年7月15日与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专业(项)分包合同。2022年5月,当事人从山东星澜仪表有限公司566块。2022年6月,当事人未申请首次强制检定,在翰博苑小区安装水表566块。2023年7月31日,新疆交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尚景苑物业服务中心入驻,向业主收取水费。
综上,新疆恒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水表的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所安装、使用违法计量器具每台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水表,
2.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