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愉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JBQLK6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新村路191号(科图创业园1号厂房3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7
(2025)浙03民初77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
温州愉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浙03民初1225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深圳积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小狐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愉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1-11
(2024)浙03民初1225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深圳积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小狐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愉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208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网络店铺上架有产品“跨境喉部震动按摩仪电动智能喉部防鼾器打呼噜防打鼾鼻鼾按摩器”。在其关键字中宣传其销售的喉部按摩器为防鼾器,具有防打鼾的效果,但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当事人在网店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