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阿用乡益安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菊花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8MA6PYQNF6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阿用乡阿用街黄会先出租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6〕1号
当事人从2020年12月09日开始在富宁县阿用乡阿用街黄会先出租房“富宁县阿用乡益安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并持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2月21日-2024年7月1日期间,当事人富宁县阿用乡益安药店购进、销售8盒批号为231029的四味脾胃舒颗粒(规格为10克×15袋,生产厂家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26557,有效期至202509),《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送通报四味脾胃舒颗粒假药案件线索的函》(文州市监函〔2024〕81号)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认定的意见》认定该批次药品为假药。当事人购进、销售8盒该批次假药详细情况如下,2024年2月21日富宁县阿用乡益安药店从陕西铭铖医药有限公司购进8盒批号为231029的四味脾胃舒颗粒(规格为10克×15袋,生产厂家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26557,有效期至202509),购进单价为41.73元/盒,8盒购进总价合计333.84元,这批药品到店验收时间是2024年2月28日,药店对该批次药品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并查看供货方提供的同批次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单》,药店验收未发现异常后上架销售,该批次的药品分别于2024年3月5日销售1盒,3月13日销售1盒,3月14日销售1盒,2024年3月17日销售5盒(其中2盒是药店投资人潘菊花自己购买服用)。截止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检查之前该批次药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最后1盒药品销售的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销售价48.00元/盒,即当事人销售8盒假药涉案货值金额为384.00元。当事人销售8盒假药违法所得为384.00元。当事人销售假药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具有管辖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捌拾肆元(¥384.00);
二、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00)。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仟叁佰捌拾肆元(5384.00)。
5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