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川区郭氏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方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609MXT4U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迎宾大道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字(2023)39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11日依法经注册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在重庆市永川区迎宾大道40号从事食品、水果、日用品零售等经营活动至今。 据当事人陈述,2023年6月2日,从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63-1-20号的供货商王兴明处购进香蕉1件(含筐约11kg,除去筐重量约10kg),单价95元/件(实际香蕉购进价约9.5元/kg),金额为95元/件×1件=95元。购进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未索取进货票据和该批次香蕉的产地或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后,当事人未对购进情况进行记录,也未对购进的香蕉进行检测,将该批次香蕉摆放在门市内对顾客口头喊价11元/kg进行对外销售。 2023年6月2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要求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3.6.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3.105kg。抽样人员按11元/kg的销售价格对抽取样品进行了购买,并现场支付了购买费用,购买金额应为11元/kg×3.105kg=34.16元,而当事人实收金额为34元。上述批次香蕉抽样后剩余的6.895kg,当事人已按10元/kg或11元/kg的实际销售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未作记录。2023年6月28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编号№:2023-03CP06014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023-03CP060144)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00000650843590ZX),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购进日期2023.6.2的香蕉销售。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对该份《检验报告》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大门处张贴了召回通知,向社会公开召回已经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香蕉,但当事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香蕉。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货值金额为:11元/kg×10kg(拟销售价格×购进数量)=11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警告;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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