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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德意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056972239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七甸工业园哨发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5﹞19-01号
2025年1月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使用,但处理效果不佳,废水总排口水质呈浑浊,有异味,我局当天委托云南环绿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根据检测报告HL20250108006号显示污水总排口09:18化学需氧量为110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1.2倍;13:05化学需氧量为115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1.3倍;16:08化学需氧量为121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1.42倍。
对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捌万元整(80000.00元)。
80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20
2
阳综城罚决字﹝2024﹞第25号
在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发路19号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3167.34平方米建(构)筑物,属未批先建,违法建设。
处以罚款:432699.36×10%=43269.93元。
43269.93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
2024-07-08
3
昆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5号
-
给予周德意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06
4
昆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4号
违法行为人: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七甸工业园区哨发路19号,法定代表人:周德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56972239C)。现查明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对外租赁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消防违法行为。2023年3月3日,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黄刚、卜尔对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对外租赁给昆明木木择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为2500㎡的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鉴于该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现后积极配合整改,态度较好,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从轻处罚条件,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08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昆阳消即字〔2023〕第0065号)、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村信用社缴纳罚款(账户名称:昆明市财政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账号:7000011123800012,开户行: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七甸信用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行为人: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七甸工业园区哨发路19号,法定代表人:周德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56972239C)。现查明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对外租赁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消防违法行为。2023年3月3日,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黄刚、卜尔对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对外租赁给昆明木木择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为2500㎡的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鉴于该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现后积极配合整改,态度较好,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从轻处罚条件,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08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昆阳消即字〔2023〕第0065号)、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百年嘉合门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村信用社缴纳罚款(账户名称:昆明市财政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账号:7000011123800012,开户行: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七甸信用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00.00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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