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天福家园津港海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甄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7YN5CA8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办事处天福家园北区2#楼1层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3〕365号
我局在2023年9月20日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编号(No.A1D825013A1F61S417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1日向科尔沁区天福家园津港海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A1D825013A1F61S4177),当事人知晓《检验报告》内容后未提出复检。现场检查该店内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涉及的相关食品(虾),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票据,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经2023年09月27日询问得知,《检验报告》中涉及的相关食品(虾)是2023年5月22日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凤蔬菜批发部购进的,进货价32.00元/袋,4kg/袋,购进了1袋,合计每斤进货价是8.00元/kg,售价10.20元/kg,全部都销售了。
现查明,科尔沁区天福家园津港海鲜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情况属实。《检验报告》中涉及的相关食品(虾)是2023年8月19日从沈阳众合仁信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单价是40.00元/公斤,购进了100公斤,销售单价是46.00元/公斤。因不知道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所以没敢销售,除抽样2.222公斤外,剩余97.778公斤都自用了,故违法所得102.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参照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02.21元。
-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