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华县兔街镇正德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正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6KFWNP6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兔街镇寅街集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5〕72号
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在对南华县兔街镇正德商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内货架上查获以下药品:1.产品名称:阿咖酚散,规格:100包/盒,数量:9盒,生产商: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373,有效期至:2026.07,销售价为10元/盒。2.产品名称:藿香正气水,规格:10毫升/支,10支/盒,数量:4盒,生产企业: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264,有效期至:2026/05/29,销售价为7元/盒。3.产品名称:云南白药创可贴,规格:100片/盒,数量:169片,生产企业: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016,有效期至:2027.02,销售价为0.3元/片。经营者将上述3个品种的药品摆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进行销售,但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上述药品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货值金额为168.7元。因上述药品有部分属于经营者自用,且该店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调查人员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被扣押的阿咖酚散9盒、藿香正气水4盒、云南白药创可贴169片; 二、处以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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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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