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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坤姐砂锅居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玉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BK6G49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宝清县宝清镇馨华邨小区A座118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4]34号
经查,宝清县坤姐砂锅居是2019年4月25日成立的,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窑”饮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日,保质期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未及时下架仍在销售中。现场发现该“大窑”饮料,库存17瓶,进价3.5元/瓶,销售价5元/瓶,货值金额为8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该饮料的供货商资质和销售及进货的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坤姐砂锅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黑龙江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2024年4月1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且我局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送达了相关文书的事实。 4、2024年4月11日,现场照片一份,对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已经违法。 以上证据均得到出证人的签字确认,并已形成证据链条。 2024年4月30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了宝市监处告字〔2024〕3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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