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南河镇麻元村金良农资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金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4BLJFH5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英山县南河镇麻元村十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15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为标称湖北沃鹏生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聚合硫基氮肥”,规格/型号:氮含量≥20% 硫含量≥20% 40kg,生产日期:2025-12-28,抽样日期:2026.03.24,检样数量:500克,备样数量:500克,抽样基数:10袋,抽样单编号:202603ZJ02311,检验日期:2026.04-03至2026-05-05,检验依据:GB/T8572-2010、NY/T3036-2016、GB/T24890-2010、GB/T19524.1-2004、GB/T19524.2-2004,判定依据:Q/WP01-2020,检验结论:经检验,氯离子(C1)的质量分数项目按GB/T24890-2010标准检验不符合Q/WP01-2020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测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在经营中应当依法建立经营账册,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册,不能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自称该批次不合格的“聚合硫基氮肥”是2025年12月底联系一位姓闫的老板进货时顺便帮忙代购的,共购进了3吨(75袋),40kg/袋,进货价格:950元/吨(38元/袋),进货总金额:2850元,销售价:50元/袋,货值金额3750元,当事人称该批“聚合硫基氮肥”于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故违法所得9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3、罚款4125元,共计罚没款5025元,上缴国库。
4125.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