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织金桂果大明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昌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GJN4E9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桂果镇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卫医罚〔2026〕8号
2025年11月12日织金县卫生健康局收到织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织金桂果大明医院违规移送函》,接到移送相关资料后,织金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2日对织金桂果大明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医院投资人、院长王某勇和该院职工米某江、陈某先进行调查询问。经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医院存在:1.放射科技师米某江于2024年4月21日取得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资质,未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2025年6月22日的患者焦某、马某云、李某蓝,2025年6月23日的患者杨某珍、瞿某屹、卢某群、张某潇、刘某,2025年6月24日的患者徐某远、付某、邓某子,2025年6月25日的患者周某妹、2025年6月29日的患者江某霞进行超声医学影像检查操作并出具诊断意见;为2025年6月21日入院的病人李某平于2025年6月21日11:01出具《织金桂果大明医院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诊断意见为:左肾结石、前列腺增生,于2025年6月21日11:06出具《织金桂果大明医院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诊断意见为:右侧腹股沟肠管样回声(斜疝),并在诊断医师处签字的行为。 依据《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1.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上述报告。2.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的规定。 综上所述,织金桂果大明医院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00)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织金县卫计局
2026-02-06
2
织市监处罚[2023]95号
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清景、彭秀苗对当事人王昌勇进行了询问调查。从询问笔录及其他证据中调查到,2018年10月26日,织金桂果大明医院从贵阳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1台规格型号为QSDC-11的QSDC型紫外线消毒灯车,购进价格为260元/台,当事人可提供进货单据。货值金额260元。规格型号为QSDC-11的QSDC型紫外线消毒灯车用来平时病房内消毒,在超过有效期后一直都在使用,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织金桂果大明医院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2.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织金桂果大明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3.现场照片3张,证明织金桂果大明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4.QSDC型紫外线消毒灯车一台,规格型号:QSDC-11,生产日期:2018年5月,有效期1年,生产企业:常州市戚墅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常州市丁堰街道梅岗村庄基路3号。(织市监强制【2023】47号),证明织金桂果大明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医疗器械的合法来源; 6.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涉案医疗器械的合法来源; 7.当事人提供的使用记录复印件2份,证明涉案医疗器械使用情况; 8.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公民身份; 9.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0.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罚款2.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20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