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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春区巍巍箱包时尚名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巍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A4E9W7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旭日办事处繁荣社区伊青商厦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购入带有“”香奈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包3件、带有“”香奈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鞋1双、带有“”香奈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眼镜盒1个;2024年3月购入带有“”迪桑特®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冲锋衣4件,上述商品总计9件。现场检查时上述商品在当事人的销售区进行展示销售,当事人陈述称上述商品购入后至查获当日没有售出,当事人未记录涉案商品的销售明细,没有核实供货商的营业资质,供货商的具体身份、联系方式、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均未索取,也未能提供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其他涉案商品。涉嫌侵权的商品经由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了《鉴定报告》,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辨认方式及辨认结论没有异议。当事人销售的带有“”迪桑特®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冲锋衣4件,售价288元/件;带有“”香奈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包3件,售价188元/件;带有“”香奈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鞋1双,售价188元/件;当事人销售的1个带有“”香奈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眼镜盒,当事人陈述称带有“”香奈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眼镜盒售价25元/个,因店铺搬迁未张贴价格标签,办案人员认为该说法符合日常生活习惯,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当事人涉案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929.00元。另查,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请求书1份、投诉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经营者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者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6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外观情况及商品标价; 5.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159360号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1份,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授权证明1份、辨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承诺书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打印件1份,证明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授权情况; 6.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第G1190042号、第768908号和第G1189929号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各1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给鉴定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上海腾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授权证明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打印件3份,证明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持有情况及授权情况; 7.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CHANELL LIMITED(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鞋、包和眼镜盒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8.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商品的来源渠道、进价、进货数量以及销售情况;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页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无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罚款0.29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9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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