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叶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柏春 | 注册资本:5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C7T44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彭思镇黄柏城村二组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30
(2021)鄂1126民初297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湖北省叶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叶**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39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0日销售给温州东宇蛋品有限公司鸡蛋码数(斤)42,数量33(箱),单件193元,管理费1元,小计194元,合计金额6402元,该批次鸡蛋当事人无法说明进货来源,未尽到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因运输过程中鸡蛋有破损,温州东宇蛋品有限公司退回当事人31箱,故当事人向温州东宇蛋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鸡蛋数量为2箱。案涉批次鸡蛋已作为配菜消耗完毕,温州东宇蛋品有限公司退回给当事人31箱鸡蛋,当事人已经进行销毁,该批案涉鸡蛋货值金额为6402元,违法所得3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采购案涉鸡蛋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8元。2、罚款25000元。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88元;
3、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