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锐 | 注册资本:697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619300672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灵湖路60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4
(2026)桂0325民初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甲天下休闲世界有限公司,超级荔枝(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兴安县人民法院
2
2022-03-22
(2022)桂0325民初15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李**
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猴开心(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兴安志玲路营业部,兴安县实验小学
兴安县人民法院
3
2021-09-16
(2021)桂0325民初1770号
劳动争议纠纷
胡**
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兴安县人民法院
4
2021-09-03
(2021)桂0325民初1770号
劳动争议
胡**
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兴安县人民法院
5
2021-08-18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赵**
兴安县人民法院
6
2021-07-20
(2021)桂0325民初1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赵**
兴安县人民法院
7
2021-06-24
(2021)桂0325民初1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赵**
兴安县人民法院
8
2021-01-14
(2020)桂0325民初121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李**
兴安县实验小学,猴开心(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兴安志玲路营业部,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兴安县人民法院
9
2019-03-29
(2019)桂0325民初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
广西正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贺州正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10
2019-03-28
(2019)桂0325民初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
广西正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贺州正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6-01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兴安县人民法院
2
2019-09-24
(2018)桂0325民初16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贺州正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11
2022-03-14
(2022)桂0325执161号
合同纠纷
桂林某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赵**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24
2022-04-21
(2022)桂0325民初625号
健康权纠纷
宋**、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06
2021-01-26
(2020)桂0325民初1218号
身体权纠纷
李**与兴安县实验小学、猴开心(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兴安志玲路营业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1-22
2019-01-21
(2018)桂0325民初16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贺州正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8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11
2019-04-26
(2019)桂0325民初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与贺州正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西正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455.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0-11
2019-05-08
(2019)桂0325民初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与贺州正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西正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01
2017-08-01
(2017)桂0325民初1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沃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8-13
2018-03-29
(2018)桂0325执2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沃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1-19
2017-12-06
(2017)桂03民终28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沃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6-07
2017-03-27
(2017)桂0325执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蒋**、桂林乐满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138号
经查,涉案压力管道(DN80)于2019年开始投入使用,长度约250米到270米。涉案压力管道属于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涉案压力管道自投入使用起至2026年6月15日未经检验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当事人向我局解释,当事人系业务承接方,在上一主体移交该业务资产过程中,涉案压力管道出厂资料、原始技术档案未一并移交当事人,同时未告知当事人涉案压力管道需要履行定期检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法定义务,客观造成当事人不具备申请压力管道检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基础技术材料。上述情况有当事人陈述及整改材料佐证,我局采纳了当事人的解释。
当事人在收到我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兴市监特令〔2026〕72号)后积极整改,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压力管道,并于2026年7月17日与桂林众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来服务合同,全权委托该公司对涉案压力管道进行相关技术整改及代理办证、预约定期检验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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