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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4CNXT21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17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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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3〕8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3日从武汉硚口区陆號仓食品经营部以42.5元/箱的价格购进3箱(2.5Kg/箱)上述慕白夹心蒸蛋糕(牛奶味),后以16.8元/Kg的价格称重销售。至2023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5.91Kg,尚余1.59Kg(现场清点32袋)待售。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总额为126元,因春节期间超市做活动,按进价销售,当事人无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慕白夹心蒸蛋糕(牛奶味)1.59kg(32袋); 2、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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