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阳光鼎丰钢材大市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书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8FEJJ8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东阳光钢材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2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6日经我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从事钢材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从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以每吨3090元的价格购进HRB400Eφ12mm热轧带肋钢筋9.13吨,共计1200根,购货金额28211.7元,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
2025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该HRB400Eφ12mm热轧带肋钢筋进行了随机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JC20250277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重量偏差、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项目不符合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标准,依据《湖北省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9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
经核查,在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于2025年5月2日和5月10日以24.5元/根的价格销售了该批次热轧带肋钢筋300根,销售价格7350元;2025年6月25日抽样用2根(锯成10段,每段1.2米,含备样),以3元/米的价格销售给抽样方,销售价格为36元;2025年6月27日和7月1日以24.6元/根的价格销售了该批次热轧带肋钢筋898根,销售价格2209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HRB400Eφ12mm热轧带肋钢筋货值金额29476元,违法所得1264.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产品货值金额2947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738元;2.没收违法所得1264.3元,两项合计16002.3元。
14738.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