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海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MA3X597X9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双红物流园院内C-10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0
(2024)豫1724民初69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岳**
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2
2022-01-18
(2022)川0121民初3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赵**,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张**
金堂县人民法院
3
2022-01-18
(2022)川0121民初3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赵**,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张**
金堂县人民法院
4
2021-12-23
(2021)川0121民初6467号
财产保险
张**
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
金堂县人民法院
5
2021-12-16
(2021)川0121民初6467号
财产保险
张**
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
金堂县人民法院
6
2021-12-16
(2021)川0121民初6470号
财产保险
冉**
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
金堂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1
2022-01-25
(2022)川0121民初3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10.32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11
2022-01-25
(2022)川0121民初3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60.33元
民事案件
3
2022-11-11
2021-12-28
(2021)川0121民初64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118.98元
民事案件
4
2022-10-31
2022-08-19
(2022)豫1624民初31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051.7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七)10简罚(2025)011号
2025年12月27日11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塔娜(05000090036)丁心(05000090041)在G1013海张高速锡林浩特收费站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万宝柱驾驶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豫LM6936、豫L5698超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货物为观景房,由锡林浩特市至新巴尔虎旗,经勘验,该车长24.5米,超出认定标准6.4米;宽3.7米,超出认定标准1.15米,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证,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七日内办理超限运输证。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2-27
2
豫周太交罚字﹝2025﹞第1100026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5000
5000.00元
太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3
温路政罚〔2023〕72J18
2023年8月7日3时31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联楚、黄继涌在长庚医院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豫LJ8751/豫LU57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冯时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3年8月7日凌晨,当事人漯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冯时风驾驶豫LJ8751/豫LU570挂牵引车从泰顺装运石头前往昆阳。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4.25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25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3年8月7日12点31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17.23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伍元整。
163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