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燃动力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建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CU8U3X0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长虹路33号跨境电商产业园一号楼115-121单元之三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5
(2023)闽0322民初8220号
名誉权纠纷
严**,厦门燃动力运动科技有限公司,陈**
祝**,福建体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仙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67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3年8月14日,主要从事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等。2025年5月,当事人在其天猫店铺“燃动力旗舰店”发经布产品链接“燃动力高端冰丝短袖T恤男夏季2025新款黑色纯棉女士速干运动上衣”,对外宣传该产品为纯棉材质。经核实,该产品面料材质成分:聚酯纤维84.9%,氨纶15.1%,不符合国家标GB/T29862-2013纯棉标准,同时,当事人未能提供案涉产品是纯棉材质的证明材料。上述产品广告图片都是生产商直接发送过来,故当事人无图片设计广告费用,当事人的广告费用是运营人员工资费用,本次被举报的产品上架及运营总计需要半天时间左右,广告费用总计50元。 我局认定,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的广告费用为50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将上述广告进行整改,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改正并提供证据材料,无从重情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从轻处罚情节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G-1-从轻情节“广告费用可以计算且合理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五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罚款150元(广告费用3倍)。 当否,请领导批示。
-
-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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