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洪亮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自昌 | 注册资本: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19TL4Q0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建兴村于江三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65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3袋“利利晨毛毛虫面包”标签内未见生产日期,2袋“冠乡源草莓味面包”生产日期年份不清晰,生产日月为10月11日。案涉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情况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7.1“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定。案涉食品生产日期为油墨喷涂,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处有明显的磨痕,不能判断上述情况发生的环节。
另查明,当事人在大庆市龙凤区军华食品商店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案涉食品“利利晨毛毛虫面包”、“冠乡源草莓味面包”各5袋,购进后均以2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利利晨毛毛虫面包”已销售2袋,“冠乡源草莓味面包”已销售3袋。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案涉“冠乡源草莓味面包”的标示的生产日月为10月11日,保质期180天,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当日(2025年4月16日),在售的案涉“冠乡源草莓味面包”已超过保质期,因该产品标示的生产年份不清晰,不能判断该产品超过生产日期时间,当事人未提供案涉食品的销售记录,也不能判断案涉“冠乡源草莓味面包”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
总案值合计:2元/袋*2袋+2元/袋*3袋=10元。
罚款500元,警告,没收涉案面包
500.00元
-
2025-11-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