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晨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9CFA10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隔蒲潭镇向阳街88号蒲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2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6
(2023)鄂0984民初365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谢**,天门锐驰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孝感市汉川市人民法院
2
2022-06-07
(2022)鄂0984民初2174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门锐驰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湛**
孝感市汉川市人民法院
3
2021-11-24
(2021)鄂9004民初45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
舒**,李**,天门锐驰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仙桃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14
(2023)鄂9006民初533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天门锐驰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31
2023-08-18
(2023)鄂9006民初4310号
合同纠纷
天门锐驰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与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31
2023-11-09
(2023)鄂9006民初5331号
合同纠纷
天门锐驰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与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2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2-23
2022-08-01
(2022)鄂0984民初217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天门锐驰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湛**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54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天门超罚﹝2026﹞22号
2026年04月30日01时31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鄂R28620)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给予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30
2
鄂交综天门超罚﹝2026﹞21号
2026年04月30日01时22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鄂R2688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给予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30
3
﹝东走﹞当罚字﹝2026﹞第100008号
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物品污染路面,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76号修订)第十五条、《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给予当场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走马岭街道办事处
2026-04-27
4
鄂交综荆门钟罚﹝2026﹞40号
2026年04月07日22时16分,钟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47K914+000处对正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鄂R23892(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鄂R6682挂(黄)力俊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组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得知程家红驾驶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鄂R23892(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鄂R6682挂(黄)力俊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组,从钟祥市冷水镇运输石灰往天门市方向行驶。程家红当场提供了鄂R23892(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鄂R6682挂(黄)力俊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组的道路运输证(证号:鄂交运管天门字429006202529号/鄂交运管天门字429006202531号),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证进行核实,证实该证合法有效,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但因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鄂R6682挂(黄)力俊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相片不一致。执法人员引导至安全道路上,现场与程家红一起对鄂R6682挂(黄)力俊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勘验,结果该车辆货厢内部尺寸实际长12840mm宽2450mm高1050mm,与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参数货厢内部尺寸长12840mm宽2450mm高600mm相比较,湖北省锐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增加货厢栏板内廓高度45CM。你属于初次被查处,且擅自增加货厢栏板,不符合首违免罚条件。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相关物证、视听资料等佐证。执法机构已依法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法定救济途径。
给予当事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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