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启勋 | 注册资本:63692.640041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573348784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关镇南环路南侧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1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中工南方科技有限公司
黄**,赵*,罗**,贵州齐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黎**,申*,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9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中工南方科技有限公司
赵*,贵州齐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黎**,黄**,罗**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5)黔0526民初7083号
劳动争议
陈**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4-11-14
(2024)黔0526民初9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九诚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4-07-11
(2024)内0602民初3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德润煤炭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6
2024-05-31
(2024)内0602民初3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德润煤炭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7
2024-01-03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双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8
2022-04-01
(2021)黔0115民初15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鲁源鑫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鑫峰煤矿,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9
2022-03-18
(2021)黔05民初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01
(2022)黔0527民初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赫章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1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中工南方科技有限公司
申*,贵州齐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黄**,黎**,罗**,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0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中工南方科技有限公司
申*,贵州齐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黄**,黎**,罗**,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7
(2022)鄂0704民初4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中工南方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733487844)
裁判文书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4-29
(2021)黔05民初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胡**,江*,陶**,吴**,严**,杨**,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4-29
(2021)黔05民初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国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陶**,陶**,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10-29
(2020)黔05民初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张**,贵州国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7-07-13
申请公示催告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结构乡鸿发煤矿
公示催告
平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6
2023-05-08
(2023)鲁0304民初125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泉都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6
2023-05-08
(2023)鲁0304民初1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泉都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20
2023-04-13
(2023)鲁0304财保335号
财产保全
淄博泉都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4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08-09
2021-06-04
(2020)黔05民初157号
合同纠纷
肖**与何*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14
2021-03-29
(2021)黔民终2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22
2020-11-16
(2020)京0109民初1032号
合同纠纷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31
2020-12-16
(2020)黔0527民初5144号
福利待遇纠纷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8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1
2020-04-27
(2019)黔民申4477号
合同纠纷
蔡**、马丽娜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30
2020-08-26
(2020)黔0527民初379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周*与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30
2020-08-26
(2020)黔0527民初3790号
劳动合同纠纷
田*与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赫﹞煤安罚{2024}Y-3
1.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修订稿)》规定,公司要对下属煤矿瓦斯超限进行追查分析,查明瓦斯来源、瓦斯超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但公司未对1月4日下属威奢煤矿1129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1月29日拉苏煤矿2301回风底抽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进行追查分析。
对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23000.00元
赫章县能源局
2024-04-15
2
赫自然资罚字﹝2023﹞61号
贵州优能(集团)有限公司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非法占用六曲河镇民祥村平原组农用地堆放煤矸石。
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赫章县六曲河镇民祥村平原组232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赫章县六曲河镇民祥村民委员会;限十五日内恢复土地原状;非法占用土地2320平方米,处以罚款300元每平方米,共计罚款人民币69.6万元。
696000.00元
赫章县自然资源局
2023-07-13
3
赫市监处﹝2023﹞58号
现查明,当事人使用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起27黔F0008(21),设备种类:起重机械,设备类别(品种):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产品编号:202010652,制造单位:河南省恒山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41408-2024,制造完成日期:2020年10月,使用单位名称: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使用地点: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设备代码:427041408202000652,设备型号:MHXH25-25A3)于2021年4月在赫章县政务大厅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使用登记证,该起重机械属于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所有,使用地址为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该生产使用场地为当事人自有,当事人(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对该起重机械进行管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起重机械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JQQ-202011-FBJ-0002)显示的检验合格开始日期为:2021年01月21日,检验合格结束日期:2023年01月。2023年2月16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该起重机械正在生产现场使用,当事人未能提供在有效期限的起重机械合格《检验报告》,该起重机械处于未经定期检验状态。2023年2月20日,当事人向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请对该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2023年3月6日,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2月16日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赫市监强制〔2023〕123号)1份、《财物清单》(第123号)1份、《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场所的现场生产情况、现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及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的事实。 2.2023年2月16日,执法人员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拍摄的图片7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起重机械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该当事人正在使用该起重机械的事实; 3.2023年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刻录的光盘1张。证明:当事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现场正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读《现场笔录》及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查封)的事实。 4. 2023年3月3日,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刘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的《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生产现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的事实; 5.2023年3月3日,办案人员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被委托人员的身份及当事人委托事项情况; 6.2023年3月3日,办案人员提取了《特种设备目录》1份、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起27黔F0008(21))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JQQ-202011-FBJ-0002)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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