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远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023157575348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北路109号盛景嘉园11幢14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1
(2024)闽0403民初503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
黄**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15
(2024)闽0403民初503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29
2017-01-26
(2016)闽0121民初4373号
不当得利纠纷
郑**、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等与福州润盛通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601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明田交执﹝2026﹞罚字第116号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2700.00元
大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02-09
2
闽莆仙交执﹝2025﹞罚字第487号
2024年11月21日20时51分,闽GB8238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B836挂﹞行至仙游仙港大道郊尾镇辉特物流园附近,X231线K19+0m,往仙游方向路段时,被仙游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经检测复核,我单位执法人员陈国荣、吴松贵确认该车为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建筑材料,车货总质量59.6吨,限载49吨,超限10.6吨,超限率为21.63%。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3
温路政罚﹝2025﹞051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4日15时38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大桥北收费站外广场检查时发现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元整。
174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5
4
绍路政罚﹝2025﹞03125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9日11时5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502(百悬线)百官方向K3+900检查时发现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5
5
绍路政罚〔2025〕031205
2025年2月21日15时1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1911:50:14车号为闽GB0179在X502(百悬线)百官方向K3+9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0吨。
-
153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6
台路政罚﹝2025﹞0321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9日11时51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温岭方向K3916+224检查时发现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765.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6
7
绍路政罚﹝2025﹞015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8日10时0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与平陶公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拾元整。
1005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8
8
闽漳华交执﹝2024﹞罚字第187号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1200.00元
华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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