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远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023157575348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北路109号盛景嘉园11幢14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1
(2024)闽0403民初503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
黄**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15
(2024)闽0403民初503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29
2017-01-26
(2016)闽0121民初4373号
不当得利纠纷
郑**、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等与福州润盛通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601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343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25日13时16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2(机场路)新河方向K10+800检查时发现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579.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2
台路政罚﹝2026﹞09114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1日19时02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检查时发现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6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3
甬路政罚﹝2026﹞14159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22日17时28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2(北嵊线)鄞州方向K19+300检查时发现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94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4
闽明田交执﹝2026﹞罚字第273号
2026年03月01日06时10分,郑国平驾驶车号为闽G02776D﹝黄绿双拼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D906挂﹞﹝车辆所有人为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6轴,运载钢板﹞,行至大田石牌G356线K239+540下行﹝往大田方向﹞路段时,经大田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G02776D﹝黄绿双拼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D906挂﹞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76吨,超限11.76吨,超限率24%,现场电子情报板已经要求卸载的信息及卸载的地点告知郑国平,郑国平自行前往卸载点卸载超限部分货物。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
3300.00元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01
5
闽明田交执﹝2026﹞罚字第116号
2026年01月25日17时12分,马永飞驾驶车号为闽GA8253﹝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B129挂﹞﹝车辆所有人为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6轴,运载黑沙﹞,行至大田鲤鱼坑S217线K4+480下行﹝往三元方向﹞时,经大田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GA8253﹝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B129挂﹞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97吨,超限9.97吨,超限率20.35%,现场电子情报板已经要求卸载的信息及卸载的地点告知马永飞,马永飞自行前往卸载点卸载超限部分货物。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三明嘉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
2700.00元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6
闽莆仙交执﹝2025﹞罚字第487号
2024年11月21日20时51分,闽GB8238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B836挂﹞行至仙游仙港大道郊尾镇辉特物流园附近,X231线K19+0m,往仙游方向路段时,被仙游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经检测复核,我单位执法人员陈国荣、吴松贵确认该车为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建筑材料,车货总质量59.6吨,限载49吨,超限10.6吨,超限率为21.63%。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7
绍路政罚〔2025〕031205
2025年2月21日15时1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1911:50:14车号为闽GB0179在X502(百悬线)百官方向K3+9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0吨。
-
153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