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恒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山磊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11MA3XCGQB7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湛河区神马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西南角朗润美晨6栋3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6
(2024)豫0403民初5076号
修理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嘉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5
(2024)豫0402民初5742号
修理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3
2023-10-23
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4
2023-02-17
(2023)豫0411民初25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续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11-27
(2021)豫0403民初4658号
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河南善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11
2021-07-14
(2021)豫0403民初2628号
修理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河南善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11
2021-07-05
(2021)豫0402民初363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省兴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河南捷菱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卫市监处罚﹝2025﹞27号
经核查,平顶山市恒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平顶山神马医院签订了维保合同,合同约定自2024年12月7日起至2026年12月16日,由平顶山市恒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平顶山神马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内两台电梯设备提供保养服务,合同总金额14400元,但实际平顶山神马医院未向当事人付款,目前未产生违法所得。2025年5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记录发现,涉案电梯2025年5月6日有维保记录但实际监控显示未见当事人维保员到场维保;2025年4月21日,维保人员到场,但仅维修保养共四分钟后便离开。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清楚。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2
平新市监处罚﹝2023﹞68号
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河南悦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安大厦物业管理使用的6台特种设备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维保日期:2023年4月5日)不完整,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未签字确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1.20,裁量等级从轻,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予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