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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贤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4MA77UQ377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巩留县团结东路北侧东一路东侧中央广场CD区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巩市监(2023)87号
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
1、没收问题食品;2、 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4000.00元
4000.00元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2
伊巩市监处罚〔2023〕87号
2023年8月28日,我局接到投诉人于洋举报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毛豆已变质,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方禹智承认售卖给于洋的毛豆已变质,并且将剩余的怪姥姥鲜卤毛豆24袋主动上交(详见物品清单);货值共计300元。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腐败变质毛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法对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负责人方禹智进行了询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经查,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腐败变质毛豆的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问题食品(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3、罚款 4000.00元,罚没合计4012.5元。
4000.00元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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