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至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飞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MA6DLQU49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凉亭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8
(2023)黔2726民初6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刘*,贵州至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独山县人民法院
2
2019-05-17
(2019)黔2726民初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至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贵州省福兴电力有限公司
独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7
2019-12-28
(2019)黔2726执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至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贵州省福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370915.00元
执行案件
2
2019-05-29
2019-01-30
(2019)黔2726财保10号
贵州至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贵州省福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377721.4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5]1114号
经查,该公司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已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毛影平和起重机械安全员孔凡敏,当事人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认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只需要规范使用和维护就行,平时没有对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2025年9月28日,该公司已提交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考核材料。
本案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与当事人的陈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2页),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独市监责改〔2025〕11-50号)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检查情况及责令改正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照片证据单、任命文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培训、考核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事实;
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信息;
证据五: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委托事实、被委托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对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考核材料1份,证明其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分别经出证人签名予以确认。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