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葛店醉爱川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8XK401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太子花苑1-31号门面A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48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太子花苑1-31号门面A区从事餐饮服务含网络经营,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在当事人操作间调料区发现1瓶已开封使用的大桥?浓缩鸡汁,该大桥?浓缩鸡汁生产日期:2023年5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即2024年11月23日到保质期,截至执法人员发现已超过保质期1年3个月零1天。
2024年7月2日,当事人从葛店开发区利群干鲜店购进上述大桥?浓缩鸡汁1瓶,购进价格28元/瓶,购进金额28元。当事人购进上述大桥?浓缩鸡汁用于其菜馆经营的瓦罐鸡汤的加工,截止2025年6月8日当事人更换新的经营菜单未经营瓦罐鸡汤菜品后,未使用大桥?浓缩鸡汁。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6月8日期间,当事人使用上述大桥?浓缩鸡汁加工销售瓦罐鸡汤菜品6份。其中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3月8日分别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大桥?浓缩鸡汁加工瓦罐鸡汤各销售了1份,共计3份(上述大桥?浓缩鸡汁于2024年11月23日到保质期)。当事人向执法人员说明其销售瓦罐鸡汤的价格为68元/份,瓦罐鸡汤成本为48元/份,利润为20元/份。
经调查认定,本案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4元,违法所得60元。
2026年4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检查,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以及其它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桥?浓缩鸡汁(1瓶约2/3的量);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6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