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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之文注册资本:3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00068151089X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寺滩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7
劳动争议
路**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景泰县人民法院
2
2023-03-27
劳动争议
李**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景泰县人民法院
3
2021-12-22
(2021)甘0423民初449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程*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程**
景泰县人民法院
4
2021-11-24
(2021)鲁09民终39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9-07
(2021)甘0423民初3723号
工伤保险待遇
黄**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景泰县人民法院
6
2021-07-08
工伤保险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7
2021-03-17
(2021)鲁0982民初1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惠**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刘**
新泰市人民法院
8
2021-03-17
劳务合同纠纷
惠**
刘**,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新泰市人民法院
9
2021-03-08
工伤保险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10
2021-03-08
(2021)甘7101行初60号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银市人民政府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4
2023-06-27
(2023)甘0423民初651号
劳动争议
徐**、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5
2023-06-15
(2023)甘0423民初542号之一
劳动争议
常**、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23
2021-07-28
(2021)鲁0982民初1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惠**、刘**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2-18
2022-01-24
(2021)鲁09民终39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惠**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4-25
2021-04-15
(2021)鲁09民终14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03
2020-05-06
(2020)鲁0982民初27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18
2020-12-31
(2020)鲁0982民初2723号之二
劳务合同纠纷
李**与刘**、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12
2021-01-05
(2021)鲁0982执保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惠**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80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9-28
2019-08-20
(2019)甘0423民初2305号
其它类型纠纷
李**与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刘**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5-28
2020-05-13
(2020)鲁0982执保32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4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自然执罚字﹝2024﹞31号
你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3月在景泰县寺滩乡寺滩村李家塘子建设炸药库非法占用其他草地811.25平方米,已形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1、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对非法占用其他草地811.2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81125元(大写:捌万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81125.00元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2024-05-17
2
甘(白)煤安罚{2023}2号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职工花名册、成绩登记表、培训签字表,人数不能相对应,无法查明是否进行全员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予以处罚;监测监控工无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安全监控记录未按规定填写。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职工花名册、成绩登记表、培训签字表,人数不能相对应,无法查明是否进行全员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罚款玖万元(90000);监测监控工无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罚款捌万元(80000);安全监控记录未按规定填写。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罚款贰万元(20000),矿长处伍仟元(5000)的罚款。
195000.00元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02
3
白市税稽一罚﹝2023﹞7号
1.该公司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03440.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34.41元、资源税3388.13元、印花税927.40元、企业所得税283926.85元,合计695717.30元。2.该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7202.12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403440.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34.41元、资源税3388.13元、印花税927.40元、企业所得税283926.85元,合计695717.30元。对该公司少缴税款695717.30元处以50%的罚款347858.73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二、“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之规定,该公司应补扣个人所得税227202.12元。对该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7202.12元处以50%的罚款113601.08元。
461459.81元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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