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杨多芝黔山泓碧水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多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3MA6H746D7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定县宝山街道中山东路城隍庙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3]143号
当事人销售镉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和DBS52/00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要求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由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0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GRAMNMVQ3067018F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2000010023606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黔山泓碧饮用山泉水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和我局于2023年08月15日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的事实。
2.我局于2023年08月15日到贵定县杨多芝黔山泓碧水站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黔山泓碧饮用山泉水的事实。
3.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08月16日到贵定县杨多芝黔山泓碧水站拍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积极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黔山泓碧饮用山泉水的事实。
4.当事人于2023年08月16日向我局提交的贵定县杨多芝黔山泓碧水站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和身份信息。
5.当事人于2023年08月16日向我局提交的供货商贵州晨露山泉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贵州晨露山泉水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单和出库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6.我局于2023年08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黔山泓碧饮用山泉水的事实和申请从轻处罚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摁手印确认,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