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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079349271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萧山农业大厦3幢6层6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6
(2026)浙0109民初65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富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8
(2026)浙0109民初76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虞**,张**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孙*,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7
(2026)浙0109民初76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虞**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孙*,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1
(2025)浙0109民初30000号
健康权纠纷
裘**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12-23
(2025)浙0109民初30000号
健康权纠纷
裘**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9-05
(2025)浙0109民初74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市拱墅区金玺钰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7
2025-08-22
(2025)浙0102民初206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柯**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8
2025-07-17
(2025)浙0109民初74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市拱墅区金玺钰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9
2025-04-14
(2025)浙0109民初74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市拱墅区金玺钰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03
(2024)浙0112民初53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朱*,林**
临安市人民法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0
2022-09-14
(2022)浙0112民初30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杭州地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10
2023-05-15
(2022)浙0109民初176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中林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05
2021-12-30
(2021)浙0109民初187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吕**、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乔司罚决字﹝2025﹞第000096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xxx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10日内拆除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街西侧**小区内建筑面积共计30平方米的三处简易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责令10日内拆除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文正街西侧香悦和鸣府小区内建筑面积共计30平方米的三处简易棚
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2025-12-08
2
杭萧市监处罚﹝2025﹞1130号
主要违法事实:新城某某·公馆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一路与经十二路交叉口,房屋性质为住宅、商业、办公,总1622户,建筑面积164018.41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5394平方米。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下称“当事人”)的母公司“西藏某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该小区开发商“杭州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与该小区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截止2025年5月,当事人仍为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物业费2.8元/㎡/月、商业物业费3.5元/㎡/月、公寓物业费5元/㎡/月。该小区商业、办公电费由当事人代收代付,先支付给供电公司总电费,再根据终端用户用电量按“基准电价*(1+最大上浮幅度)”方式收取电费。2020年12月-2025年3月期间,因当事人在电费代收过程中存在加价超过基准电价10%的行为,2025年4月23日,本局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在“璟隽名邸”小区向终端用户超收的电费。截止2025年7月11日,除部分已为终端用户用抵扣近期电费外,当事人仍旧有5516.31元超收的电费未退还。<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电费代收过程中存在加价超过基准电价10%的行为,不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一、没收多付的价款5516.31元,二、罚款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电费代收过程中存在加价超过基准电价10%的行为,不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一、没收多付的价款5516.31元,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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