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江市民金综合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殷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81MA179CHX5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兴隆街兴隆小区24号楼-00001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减处字〔2025〕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在临江市兴隆街兴隆小区24号楼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10月9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3月30日在临江市禹琦源食品商行购进1盒(8袋)牧乡北稻拿拿破仑蛋糕,进价12元/8袋,售价2元/袋,剩余1袋;2024年10月19日在白山市顺恒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2瓶银鹭植物生榨椰汁,进价4元/瓶,售价5元/瓶,剩余7瓶。在临江市永顺食品批发部购进的钟阿龙小面筋,进货票据与产品检验报告缺失,导致购进日期无法确认,进货价0.35元/袋,售价0.5元/袋,剩余1袋;在白山市丽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曾译槿美味老辣片进货票据缺失,导致购进日期无法确认,进货价0.8元/袋,售价1元/袋,剩余13袋。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40.25元。因当事人疏忽大意在清理过期食品时有所遗漏,所以造成了在销售货架上存在过期食品的问题。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在临江市兴隆街兴隆小区24号楼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10月9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3月30日在临江市禹琦源食品商行购进1盒(8袋)牧乡北稻拿拿破仑蛋糕,进价12元/8袋,售价2元/袋,剩余1袋;2024年10月19日在白山市顺恒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2瓶银鹭植物生榨椰汁,进价4元/瓶,售价5元/瓶,剩余7瓶。在临江市永顺食品批发部购进的钟阿龙小面筋,进货票据与产品检验报告缺失,导致购进日期无法确认,进货价0.35元/袋,售价0.5元/袋,剩余1袋;在白山市丽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曾译槿美味老辣片进货票据缺失,导致购进日期无法确认,进货价0.8元/袋,售价1元/袋,剩余13袋。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40.25元。因当事人疏忽大意在清理过期食品时有所遗漏,所以造成了在销售货架上存在过期食品的问题。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5年9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轻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市监减处告字【2025】0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结合本案实际,决定对当事人临江市民金综合商作出如下处罚:1.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警告。 2.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牧乡北稻拿破仑蛋糕1袋、钟阿龙小面筋1袋、银鹭植物生榨椰汁7瓶、曾译槿美味老辣片13袋。(2)罚款402.5元,依法上缴国库。
402.50元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