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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世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林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328773576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新街锅厂2#楼47幢1-2-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9
(2021)兵0601民初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45号
1.增值税 2020年11月,你公司取得新疆易捷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捷通)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201130,号码:02536313-02536325,金额合计1224921.97元,税额合计110243.03元,价税合计1335165.00元。经查,你公司在2020年开展煤炭运输业务时,通过信息部、车队长组织社会车辆进行煤炭运输但未取得运输发票,于是找到第三方新疆易捷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开具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与易捷通实际未发生真实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进项税额110243.03元不得抵扣,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而造成你公司2021年少缴增值税税款110243.03元。 2.因你公司2021年少缴增值税110243.03元,造成少缴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适用7%的税率,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717.0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你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记账凭证及合同复印件、销售费用”、“预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总账、明细账复印件、相关账户资金往来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认证结果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州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等。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70776.03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