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平民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美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2MA6J4AKB1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乡瓦屋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文综罚字〔2024〕011号
经查明,2024年7月5日,铜仁市碧江区瓦屋平民超市(肖美爱)(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 上述违法经营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 (铜)文综检(勘)字〔2024〕025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并予以取证; 证据二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02MA6J4AKB1E)、经营者肖美爱(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身份,具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证据三 (铜)文综保字〔2024〕00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编号:001)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四 肖美爱(女)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经营事实; 证据五 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依法处理过程; 证据六 调查取证照片2张:证明本机关经立案后,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依法与当事人核实相关取证证据并送达相关文书。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确认当事人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其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营秩序,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5日,本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所取证据确凿合法,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2024年7月16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铜)文综罚告字〔2024〕01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拟处罚内容、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4年7月23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的申请。
1、没收出版物112册; 2、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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