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京市雨花台区青青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春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114MA1Y5G377A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雄风路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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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雨市监处罚〔2025〕X00066号
2025年9月1日我局委托检测机构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店内当日购进并销售的青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月1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 FF25-10685》,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青椒中镉(以 Cd 计)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0745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22日我局到当事人店内现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雨花台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告知其复检及异议的权利。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有青椒在售,销售价格为6.5元/斤,当事人称在售批次青椒为当事人9月22日购进的,抽检批次青椒已经销售完毕。 经查,当事人从江宁区众彩批发市场进货,但是当事人未在进货时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信息,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与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购进案涉抽检批次青椒,共进货2箱,每箱净重15斤(即7.5kg),共30斤(即15kg),进货总价为165元,平均进货价为11元/kg。当事人该批次青椒在店内销售价格为6元/斤(即12元/kg),包括销售给抽检机构和消费者共销售了26斤(即13kg),有烂掉损耗的为4斤(即2kg)。 当事人于9月22日张贴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截止到案件调查终结召回数为0。当事人未在收到检验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经计算,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青椒的货值为15kg*12元/kg=180元,利润为13kg*12元/kg-165元=-9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旧)》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旧)》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
500.00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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