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戴庄镇刘斌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82MA1RAR6E4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徐州市邳州市戴庄镇戴庄街淮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邳市监处罚〔2025〕X002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份从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购进10袋产品批号为:2023.10.04的美乐复合肥料,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该批次的美乐复合肥料出厂检验报告书,进货和销售时均不知道该批次肥料不合格。规格为50KG/袋,进价是每袋130元,售价是每袋150元,零卖3.4元/KG,货值总计1500元。至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8月4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止,该批肥料无库存,违法收入共计200元。
综上所述,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因此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800.00元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