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黔全货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能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5MACBHBW64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观山西路碧海花园金蝶苑B幢1单元1层11C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3]255号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苹果充电头非商标持有人生产,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在调查中当事人能提供证明上述5个苹果充电头合法取得的证据,以上苹果充电头进价9.5元/个,售价59.9元/个,货值金额299.5元,销售的苹果充电头已对投诉人退货退款,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观山西路碧海花园金蝶苑B幢1单元1层11C号经营的事实;
证据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非商标持有人生产的苹果充电头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非商标持有人生产的苹果充电头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所陈述销售非商标持有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充电头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减轻处罚申请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困难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