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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北源饲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一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2MA7KW2BQ0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圆梦新村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农(兽药)罚﹝2024﹞5号
该店经营的产品“麻杏石甘颗粒”饲料原料。外包装标识标签标注:“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原料),执行标准:Q/371482TBS-052-2019;商标:山东天邦;规格:2000ɡ/袋×5袋/大袋;生产企业:山东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702”。作用与用途:“主要用于猪、牛、羊各种疾病引起的呼吸道,临床如:胸膜肺炎、支原体肺炎、呼吸道障碍综合征等,呼吸困难、干咳、气喘等症”。有治疗和预防动物疾病的功效,适用对象为动物,适用范围和用途符合兽药的定义,未标注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7号)要求,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凡标注了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以及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之规定,该店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应按照假兽药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属于经营假兽药。
没收假兽药麻杏石甘颗粒5袋;处违法经营的假兽药货值金额100元3.5倍的罚款350元。
350.00元
古浪县农业农村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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