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学峰渔具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学峰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1MAKBE0PW0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都市陆城红春社区红春路16号(红春一条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调查,当事人从2022年开始从事线上渔具销售,2022年至2026年在广东经营,于2026年4月7日以红春路16号为经营地址办理《营业执照》,并在拼多多平台提交主体信息修改申请,4月8日拼多多平台审核通过修改申请,店铺名称为学峰户外渔具。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上架有68个商品链接,每个链接中都有多个不同款式和规格的商品子链接,其中有8个商品链接标注有成交价和划线价2个价格。当事人从2026年4月8日开始通过标注划线价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进行商品促销活动。经查证,当事人从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均按实际成交价销售商品,从未按划线价实际达成交易,涉案案值907.66元。因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成本核算相应证据材料,故按当事人销售所得认定违法所得,即违法所得907.66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7.66元;
2、处罚款907.66元。
907.66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