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七星街道老何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贤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2FDW7A9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上礼泉村(五金市场外向5-12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639号
2024年8月21日17时,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昌县七星街道老何烧烤店在新昌县七星街道上礼泉村(五金市场外向5-12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经现场勘验,当事人厨房内有一台四眼灶具在正常使用,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该灶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昌综执限改通字〔2024〕第01-1639号),责令其于2024年8月26日9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8月27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已经改正。
罚款550.00元(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
55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27
2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30号
2024年1月15日19时0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昌县七星街道老何烧烤店在新昌县七星街道上礼泉村(五金市场外向5-129)主营烧烤,生产经营时使用瓶装燃气,瓶装燃气的使用和存放都在厨房内,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昌综执限改通〔2024〕第000130号),责令其于2024年1月18日9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月18日8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已经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40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