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718990293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0
(2024)新0109民初1053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王**,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0-09-18
(2020)新01民终23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
北京袁氏国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16
(2019)新23民终21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
冷*,何*,冯**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0
2023-06-14
(2023)新0102执恢30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杨**、王**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30
2022-04-28
(2022)新0109执19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程**、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1-16
2021-08-11
(2021)新0109执2453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北京袁氏国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0-26
2021-10-08
(2021)新0109执恢7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袁氏国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承揽合同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52836.47元
执行案件
5
2020-09-27
2020-09-23
(2020)新01民终23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与北京袁氏国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09
2019-04-30
(2018)新0109民初537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袁氏国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07
2019-09-09
(2019)新2302民初18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何*与王**、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8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8-07
2017-06-21
(2017)新01民终1823号
委托合同纠纷
王明山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与新疆西典卓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米东市监处(2023)023号
经调查,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2022年1月7日生产三道坝3号浓香型白酒(商标:昕源+字母+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52%vol)使用的是2019年4月生产的原酒和2021年4月15日***寄来的调制酒样品,生产原酒使用的高粱、玉米和稻壳是该厂2019年至2020年分别在阜康市农户***加工厂购进,对采购回来的原料做了进货查验,查验项目为外观、感官检验。当事人向本局提供该批次白酒所用原料的进货票据和查验记录及原酒的酒的合格检验报告。该厂认为原酒度数偏高(60.3度),需要进行勾调增加酒的口感,于是该厂技术总工在生产时加入了四川正方酒业有限公司寄来的6瓶调味酒样品,分别是五粮双轮1瓶(500mL/瓶);五粮酒2瓶,(500mL/瓶);五粮陈酒1瓶(500mL/瓶);特级五粮1瓶(500mL/瓶);大曲酱香1瓶(500mL/瓶),未查验样品酒的检测报告,也未将样品酒进行送检。当事人称涉案的该批次不合格的三道坝浓香型白酒所用原辅料仅为高粱、玉米、稻壳生产出的原酒和调味酒,并提供了这批原酒合格的检测报告,认为可能是所使用的***寄来的调味酒样品中带入甜蜜素的成分。 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2022年1月7日生产的三道坝3号浓香型白酒(商标:昕源+字母+图形;规格型号:500ml/瓶,52%vol),共计生产数量为122瓶,2瓶由技术总工取走出厂检验使用,4瓶检测机构抽检。截止2023年4月25日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白酒已销售完毕。该批酒是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2021年12月5日签订合同定制的礼品酒,双方在合同中标注的数量52度(500ml/瓶)三道坝3号浓香型号白酒20件(6瓶/件),由于定制数量太少,包装由乙方自行定制,甲方审定合格后再准予乙方印制,该批酒销售价格69元/瓶。成本价55元/瓶。 由于2022年疫情反复,新疆生产建设兵***会一直未提货,直到2023年4月10日该商会才将定制酒116瓶提走。当时财务人员住院未付款,该厂总经理出具了出库单,出库单显示单价69元/瓶,款未付。 2023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工作人员到该厂进行抽检工作,抽检时负责人不在现场,门卫负责抽检,不知道销售价,抽检单位工作人员扫描酒瓶上二维码显示的366元,填写了购置费用告知书。2023年3月29日,该厂财务人员开发票时发现购置单上的价格与实际销售价不符,为了及时结算账务,3月30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提交了价格更正申请,该检测机构予以认同并将购置单价格更正为69元/瓶。 2023年4月25日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发了产品召回公告,4月26日召回不合格产品116瓶,除抽检单位抽检的4瓶无法召回,其余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4月28日,我局对该批
1、没收违法所得56元。 2、罚款50000元。 3、没收三道坝3号浓香型白酒116瓶。
500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