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间美树旅游文化(烟台)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13MAD3BUAP3U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学院西路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烟市监处罚〔2026〕102号
当事人2025年8月2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未依法变更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当事人从2025年12月开始因顾客需要开始制售水果沙拉、蔬菜沙拉等冷食类食品,销售的裱花蛋糕为进购的成品,非当事人自制。当事人提供了2026年2月20日至2026年3月21日冷食类销售记录,共计售出各种沙拉48份,销售金额为2858元,2026年2月20日之前的单品类销售记录因系统问题无法调取。2026年4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的通知,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提供了1份《关于蔬菜采购用途的说明》,并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足够证据证实的款项,或者合法必要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的款项,不予扣除。”固合法必要支出不予扣除,本案涉案金额为2858元,违法所得为285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身份相关情况及当事人及时更改经营项目情况;   2.2026年3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2026年4月10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事实情况及对该店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的情况;   3.2026年4月20日送达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当事人提供的食材说明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效的合法必要支出材料的情况。 4.当事人点菜系统中冷食类食品菜单照片2张,收款系统中销售冷食类食品销售单据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冷食类食品事实。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58元; 2.罚款2000元。 罚没款合计4858元。
2000.00元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