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德馨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厚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芦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0325832622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办事处东升委学府小区1号楼12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医保处字(2025)第4号
存在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基金结算、超量开具药品、同一时段批量审核处方的违规补签、于非正常营业时间审核处方的违规补签
存在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基金结算、超量开具药品、同一时段批量审核处方的违规补签、于非正常营业时间审核处方的违规补签
211537.00元
伊春市友好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2
2
友医保处字(2025)第1号
存在超慢特病范围刷卡用药的情况,并上传到医保系统结算
存在超慢特病范围刷卡用药的情况,并上传到医保系统结算
2890.00元
伊春市友好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04
3
伊市监处罚〔2023〕240号
2023年9月3日上午9时12分,我分局在对伊春市德馨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厚德店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宣传甲类非处方药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买三盒立省128元”,“买二多一”。当事人涉嫌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我局按规定进行了案源登记。经核查,当事人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
-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