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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国栋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325866849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园丁小区9--10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冠税罚(2024)10号
所属2018年05月01日至2018年05月31日、所属2018年04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所属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09月30日、所属2018年07月01日至2018年09月30日、所属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属2018年12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属期2018年11月0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所属2018年04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所属2018年07月01日至2018年09月30日、所属期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逾期未申报;所属2018年07月01日至2018年09月30日、所属期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税逾期未申报;2019年01月31日之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参照《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序号14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一年内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行政处罚:
(一)对个人每次处20元罚款,对单位每次处50元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次数按申报期计算,同一申报期内存在一个及以上税种应申报未申报的,按1次计算。” 之规定,处罚款1440元。
151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
2024-05-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