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喀什永全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德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DKNP0TX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镇瑞丰5村7组088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该公司近一年我局执法人员共检查了3次。202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马英哲、许人天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提出“1.食品生产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不掌握。2.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食品安全相关台账未建立、未记录;3、食品原料摆放混乱。4、当场未能提供7名工作人员健康证,未穿着工作服、衣帽上岗。5、五防措施不到位。”2025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麦麦提艾力·图尔荪、许人天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提出“1、防鼠、防蝇、防虫、防腐、防尘措施不到位。2、从业人员艾姆拉古丽·艾孜孜、阿卜杜热依木·托合提、托合提阿吉等3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3、从业人员着装不规范。4、生产车间卫生脏乱差,东西乱放。5、化验室未使用,未作出厂检验和食品留样。2026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许人天、迪丽拜尔·米吉提向当事人陈德福出示证件后,对其经营的新疆喀什疏勒县疏勒镇瑞丰5村7组088号商铺喀什永全食品生产有限公司进行检检查,发现情况如下:1、“五防”(防虫、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措施不到位,2、4名从业人员陈德福、阿依提拉·艾海提、艾姆拉古丽·艾则提、未办理健康证,3、所有功能间(更衣间、包材间、生产车间、实验室)环境不整洁、脏乱差。4、食品原料、加工好的食品地面摆放,5、“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流于形式,未按时记录且未能记录存在问题。以上检查情况均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为证。没有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喀什永全食品生产有限公司(陈德福)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