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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1MA7205A09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兴荣大厦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张肃)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2024年1月23日15时14分至2024年1月23日15时17分,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白映晶(28070221008),杨静(2807022100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兴荣大厦二楼张海波经营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中,检查中发现的当事人涉嫌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和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线索已根据工作职责,移交肃南县公安局查办。涉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2024年1月24日,经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1月26日,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波和网吧网管安贡布分别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张海波经营的网吧于3月21日正式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游艺娱乐活动、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并与2023年4月14日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执法人员查询我局行政处罚信息发现,2023年8月22日,该场所就因涉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被我局处以“警告”的当场处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编号为(甘张肃)文综检(勘)字〔2024〕C-000009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我局现场检查时张海波经营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的过程;2.现场取证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过程;3.编号为(甘张肃)文综改字〔2024〕C-000001号的《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发现其违法行为后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5.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6.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波《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场所内违法违规行为事实;7.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波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8.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网管安贡布《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场所内违法违规行为事实;9.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魔灵网吧有限公司网管安贡布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10.编号为(甘张肃)文综当罚字〔2023〕C-000006号的《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在2023年8月22日因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我局处以“警告”的当场处罚。
停业整顿:(30天)
-元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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