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前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0697638185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上思县思阳镇中华南路明江社区(那婆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陈**,肖*,杨**,郑**,姚**,林**
上思县人民法院
2
2021-11-09
(2021)桂0621民初1292号
合同纠纷
张**,王*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上思县人民法院
3
2021-10-11
(2021)桂0621民初7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
4
2021-09-13
(2021)桂0621民初1097号
恢复原状纠纷
陈**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名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思县人民法院
5
2021-07-30
(2021)桂0621民初938号0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黎**,黎**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上思县人民法院
6
2021-07-30
(2021)桂0621民初93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黎**,黎**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上思县人民法院
7
2021-07-08
(2021)桂0621民初7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陆**
上思县人民法院
8
2021-07-07
(2021)桂0621民初7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韦**
上思县人民法院
9
2021-07-06
(2021)桂0621民初7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陆**,玲**
上思县人民法院
10
2021-07-06
(2021)桂0621民初7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黄**
上思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7
(2024)桂0621执821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黄体弟;何添龙
执行文书、拍卖
上思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1-08-27
(2021)桂0621民初7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韦**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66.88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01
2021-08-25
(2021)桂0621民初7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陆**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50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01
2021-08-25
(2021)桂0621民初7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428.51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01
2021-08-17
(2021)桂0621民初74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216.82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01
2021-08-17
(2021)桂0621民初7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陆**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8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30
2021-09-28
(2021)桂0621民初93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黎**、黎**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3-01
2021-12-18
(2021)桂0621民初129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张**、王*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2-12
2021-12-29
(2021)桂0621民初158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马**、韦**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06
2021-10-22
(2021)桂0621民初7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周**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47.52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2-31
2021-11-15
(2021)桂0621民初1097号
恢复原状纠纷
陈**、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城管罚决字﹝2023﹞32号
当事人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思县思阳镇开发建设的名凯御景小区存在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规定。
当事人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思县思阳镇开发建设的名凯御景小区存在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为证。(二)2023年9月7日送达当事人《上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管罚决字〔2023〕32号为证。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广西十万大山万蝶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的行政处罚。请当事人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县行政政务中心三楼城市管理监督局窗口接受处罚,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思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复议、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5000.00元
上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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