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山县榴小汐甜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丹丹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26MADCW8G69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凤池社区园林小区(凤梓皇城)1幢-1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实,当事人是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11月3日,当事人从原经营者接手经营门店,并将原经营者购进的部分食品原料一并接下来存放在门店操作间内。2026年4月8日,市场监管人员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加工操作间内存放的以下四种种食品原料依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计算均已超过了保质期,过期食品原料具体为:1、2024年5月从黄石中南食品原料商行购进的“维益”奶油味布蕾布丁,数量28盒,规格净含量420克/盒,进价6.25元/盒,货值金额175元,无进货凭证;2、2024年7月19日,从淘宝网上的万麦食品专营店购进“万麦”七寸PIZZA预烤披萨胚数量18袋,净含量110克/袋,进价15.8元/袋,货值金额284.4,有进货凭证;3、2025年3月14日,从淘宝网上的天禧茶饮餐饮原料批发店购进“广禧”芒果果味酱共购进1桶,净含量:2千克,已开封使用,还剩450克,按进价31元/桶计算,货值6.97元,有进货凭证;4、2024年2月14日,从淘宝网上的购买的“嘉利宝”黑巧克力粒1袋,净含量2.5Kg,已开封使用,剩余1000克,按进价84元/袋计算,货值33.6元,有进货凭证。以上四种过期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499.97元。上述过期的食品原料均为当事人从原经营者手上接店时留存在店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未做任何标示。当事人承认在2025年12月使用过期的“嘉利宝”黑巧克力粒制作了二盒空气巧克力甜品销售,销售价格38.8元/盒,销售额77.6元,后因这款产品没销量,现已下架,另外三种食品原料一直没有使用。综上所述本案中当事人违法货值499.97元,违法所得77.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并未对外销售,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77.6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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