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鹰潭市信江新区蓝精灵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早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4MA39EGK24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周塘彭家村9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5〕242号
经查,鹰潭市信江新区蓝精灵饭店使用的①萧山风味萝卜干1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未开封使用;②莒味佳雪花排条3包,生产日期为2023091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0g,未开封使用。截至执法人员2025年6月5日检查之日,案涉食品原料均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2024年5月3日从大唐农博城B29栋10-11号永盛干货调味品总汇处购进2包萧山萝卜干,购买价格15元/包,1包已自己食用,1包未开封使用;2024年1月19日从杏园菜场鹰潭星龙海鲜冻品商行处购进5包莒味佳雪花排条,购买价格16.8元/包,使用2包,另外3包未开封使用。案涉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65.4元,当事人提供进货凭据等材料,因案涉食品原料在检查之日时均超过保质期六个月,当事人未保存供应商证照等凭证。 当事人提供了检查后部分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凭据,但未提供供应商证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未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因当事人经营食品过程中无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无法查实案涉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因此无法查实当事人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包萧山风味萝卜干和3包莒味佳雪花排条。
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