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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应志栋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D8HTM7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万乔村委办公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2026)浙0212民初38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鄞州易佳移动板房有限公司
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6
(2026)浙0206民初1395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杨**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6-03-09
(2026)浙0212民初38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鄞州易佳移动板房有限公司
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12-16
(2025)浙0206民初1644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王**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5
2025-12-08
(2025)浙0603民初1898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湘甬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5-12-08
(2025)浙0603民初1897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湘甬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7
2025-10-15
(2025)浙0206民初117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方*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8
2025-10-14
(2025)浙0206民初1190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盛**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9
2025-09-24
(2025)浙0206民初117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方*
黄**,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16
(2025)浙0206民初11768号
劳务合同纠纷
章**
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1
2023-01-03
(2022)浙02民终511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浙江华宇建设有限公司、吴**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仑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976号
当事人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实施了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14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18
2
仑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当事人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浙江省北仑区新碶街道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实施了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5
3
仑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39号
当事人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辽河路凤凰山A地块武汉建工项目部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05
4
绍市(越)建设罚决字﹝2023﹞第000007号
当事人绍兴阳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越城区三泾停车场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被检查发现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越城区建设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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