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尚酷汽车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志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2MA29EA6L2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越城区蕺山街道昌安农贸市场20、21、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5)浙0603民初1194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埃克森美孚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尚酷汽车用品店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53号
2025年3月27日10时,迪荡中队在巡查中发现绍兴市越城区尚酷汽车用品店(经营者:万志风)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昌安农贸市场20、21、22号门口擅自堆放了一些木架,有碍市容,堆放面积约2平方米。执法队员现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2025年3月27日16时,经中队复查,当事人仍未清理堆放的物品,属逾期未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 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规定的情节,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09
2
绍越市监处罚〔2024〕535号
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在当事人位于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的经营场所处查获嘉实多和美孚品牌机油共计92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均为假冒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现场查获的假冒嘉实多和美孚机油共计92瓶;2、罚款12976元;3、没收违法所得1192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4168元(壹万肆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12976.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3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559号
2023年8月8日16时10分,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外擅自进行店外经营,占用店外面积约4平方米。经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8月9日16时30分,逾期未整改。2023年8月10日15时30分,经中队再次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进行店外经营。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