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喜香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成向兵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2MA0L13PB9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太行南路208号百纺超市农贸市场B-3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城市监处[2023]121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20年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活动。当事人购买并使用型号ACS-D327、出厂编号: A327564712105的电子台秤至2023年4月20未进行检定。2023年4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10日前对该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截止到2023年5月16日,当事人仍未对该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继续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公民身份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6、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电子台秤从事经营服务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摁手印认可。
罚款0.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元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