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宏得利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洪武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721057066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许巷乡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5
(2024)浙0481民初5488号
加工合同纠纷
长兴冠恒纺织品有限公司
海宁市宏得利实业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09-26
2013-09-26
(2013)浙嘉民终字第489号
陈**、杨**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徐洪武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2
2013-08-08
2013-08-08
(2012)嘉海长民初字第777号
陈**、杨**等与徐**、海宁市宏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7786.34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3
2010-01-26
2010-01-26
(2010)杭下商初字第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宏得利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伟意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44.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宁应急罚决〔2025〕第000084-1号
2025年10月30日,许村镇和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海宁市宏得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宁市宏得利实业有限公司将部分厂房出租给海宁九村纺织品有限公司、海宁市迦辉纺织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对承租单位海宁九村纺织品有限公司、海宁市迦辉纺织有限公司有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和管理,但未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没有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134号),责令海宁市宏得利实业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
11000.00元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02
2
嘉税二稽罚〔2025〕59号
违法事实如下: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没收违法所得281340.30元,罚款35000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631340.3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50000.00元
嘉兴市税务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